10.3969/j.issn.1007-9017.2002.01.013
未寻找到抢劫对象且因为害怕而未实施抢劫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兼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 一、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关某与李某相约去抢劫出租车,2001年11月8日关某与李某携带匕首及铁丝等作案工具在路上寻找出租车作案.大约十分钟后,因天色已晚,二人未找到出租车,关某害怕被抓获向李某提出不干,二人即一同回家.回家后李某又独自一人携带铁丝等作案工具,在路上拦了一辆出租车欲行抢劫,在抢劫时被抓获,根据李某的交代犯罪嫌疑人关某也被抓荻.
抢劫对象、未实施、故意犯罪、预备阶段、出租车、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铁丝、匕首、案情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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