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力有效指导实践
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 1月25日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予以公布,《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由各州、市农牧主管部门组织牵头,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条例》的贯彻和顺利实施拉开了序幕.
青海省是动物防疫大省,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畜产品安全和高原有机畜产品声誉.多年来,我省十分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随着国家动物防疫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后,《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多数条款规定与上位法已不相适应.此外,由于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动物防疫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畜禽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发展,动物疫病防控日趋复杂,兽医机构职能不断增加,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也更为严格.迫切需要以实际出发,制定《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用以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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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33;F320.1;G40
2017-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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