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法使用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经营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件的查处情况
1案情简介<br> 当事人杨某,2015年4月17日10时运来68 kg猪肉,持有丽江市古城区寨后市场鲜肉经营户李XX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B)到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动物产品检疫证明(A),准备把68 kg肉空运销往上海,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验物检查中发现该批猪肉没有加盖检疫印章,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赶往古城区寨后市场询问,发现李XX没有出售给杨XX猪肉,是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摊位上拿了李某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到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A)。
动物产品、非法使用、查处情况
S859;R197.1;D924
2015-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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