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引种及防疫措施
2005年7月13日,循化县扶贫办从某省养殖场引进135头秦川牛,运输至循化县某某乡某某村,牛只进村前,扶贫办工作人员找到该乡兽医站,要求验收签字,乡兽医站人员要求出示有关审批手续及相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出要隔离观察14 d后,才能与当地牛群混养的技术要求,扶贫办工作人员在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也未听取兽医技术人员的建议,就擅自将运来的135头牛直接发放到农户家中混养。7月26日县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经省地专家初诊,病料经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兰州兽医研究所确诊为一类动物疫病。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启动了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实施了隔离、封锁,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并发布了捕杀令,共捕杀牛339头,其中发病牛115头,同群牛224头,直接经济损失达88万元,给该村畜牧业生产带来了灾难。事件发生后,海东地区纪委、检察机关立即介入此案,最后给相关单位及事故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是循化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近10年来的首起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例,教训是沉痛的,也令人心痛和惋惜,值得深思。此后,县政府作出决定:今后凡是涉及种畜引进的项目,由畜牧部门把关,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防疫措施
R184;S858.28;F326.3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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