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诸城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通知要求,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通知》[鲁政发(2013)135号]和[诸政发(2013)36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划转工作。为保证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尽快调整划转到位,2014年3月11日诸城市政府召集编办、商务局和畜牧兽医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安排部署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划转工作,并对职能划转承接、档案材料移交、明确监管责任、管理队伍配备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诸城市编办印发了《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通知》[诸编办(2014)4号],将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畜牧兽医管理局,市畜牧兽医管理局负责拟订畜禽屠宰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工作、生猪屠宰
TS251.51;F423.3;S851.34
2014-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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