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93.2004.08.015
性自卫能力评定的标准化探讨
@@ 1 性自卫能力的定义和意义
性自卫能力又称性自我防卫能力,是法定能力名称,来自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制订并于1989年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的,为无自我防卫能力".
性自卫能力、评定、性自我防卫能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暂行规定、侵害、理解能力、法定能力、卫生部、司法部、鉴定人、公安部、侵犯、女性、名称、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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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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