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涉密案件被追诉人的辩护权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4060/j.issn.2095-7939.2023.05.005

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涉密案件被追诉人的辩护权研究

引用
涉密案件中,保密利益与辩护利益往往处于激烈冲突的状态,欧洲人权法院认可基于保密考虑,可以不开示涉密证据,采用特殊的作证方式,保障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交流的内容,尊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秘密特权规则,重视公正审判权的实质内容,保障保密利益和辩护利益的动态平衡.当前,我国涉密案件缺乏一套规范的办理程序,辩护权的运行还不规范,涉密案件、涉密证据被扩大认定,涉密证据开示制度阙如,涉密案件的律师帮助权运行艰难,涉密证据质证权保障不力.人权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综合考虑各成员国的整体情况,其判例表现出极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这对于完善我国涉密案件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保障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涉密案件辩护制度应以"平衡"理念为指引,重构涉密案件证据开示制度,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交流权,强化涉密证据的被告人质证权.

欧洲人权法院、涉密案件、辩护权

D915.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3-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1-60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