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957.2009.12.166
浅谈林业永续利用到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性转变
我国正处在传统林业向林业的过渡时期,如何实现林业的历史性转变是我国林业面临的一大历史性课题,在这一历史变革过程中,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即依法治林.笔者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以森林法第5条对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滞后于森林经营和国家林业战略的现实出发,论述了,欲实现永续利用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必须以对森林法第5条林业建设方针的修改为切入点带动整个林业法律体系根本指导思想的变革.只有以适宜的思想为指导才能制定出适当的法律,从而使依法治林有"好法"可依.
林业、可持续发展、永续利用
D92;DF4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