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523.2007.09.023
对195例门诊患者退药处理分析
@@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为确保药品质量,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1]中明确指出,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药.但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又不得不给患者办理退药,这样即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减少药品的浪费,对些我院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制定了退药有关规定,对一些退药酌情处理.现对2007年1~6月份的例退药情况进行回顾分析.
门诊患者、药品质量、暂行规定、医药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经济负担、回顾分析、国家、卫生部、文件、商品、基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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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95
2008-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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