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新诗节奏问题的再思考
胡适的“自然的音节”论是新诗诗体变革的重要理论依据,它在节奏层面上给新诗做出了定义,但是,胡适的节奏理论更多地采取新诗与旧诗截然对立的视角,很少去通盘思考“韵律”共同之本质,因此, “自然的音节”论依然留存着很多疑点,比如“自然的音节”究竟与散文和日常语言的节奏有何区别?它是否就是韵律本身?这些认知空白给新诗造成了文体上的合法性危机.若我们重新理解韵律之基础(同一性与重复),并从同一性与差异性的辩证关系来看待新诗韵律的种种结构与现象,就能够认识到胡适的节奏理论的意义与局限,照明其理论中的一些晦暗不明之处(如双声叠韵、“内部的组织”与韵律之关系).这样,不仅可以对新诗与旧诗的韵律做统一的观照,破除“新诗没有韵律”的疑虑,而且有望为新诗韵律的营造和分析找到有效的思路与原则.
“自然的音节”、胡适、韵律、新诗节奏
I20;TS9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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