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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日德国的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综观
@@古往今来,意外疾病事故一向是人类社会关注的问题。早在1240年,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急救医疗服务组织,进行伤员的救护和转运。近20年来,由于交通事故更为频繁,各种意外事故及心、脑血管疾病不断增加,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发展急诊医疗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急诊医疗事业逐渐建立并得到了很大发展,许多国家已经把急诊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建立起来,培训了一批专业人员,开展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急诊急救在日常医疗实践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涉及医院内急救,还涉及院前急救,包括灾害和事故的现场急救和运送途中的急救;不仅涉及陆地上的急救,还要能适应海空领域的急救。急诊医疗服务作为整个卫生医疗服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必然与本国的医疗制度相适应,并有别于其它国家。因此,不同国家已经建立起各种急诊医疗服务体系。我们主要对美、英、日、德等国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特点介绍如下。
1 美国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开始有急救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现场救治和施行手术,并于1966年制定了两项急救法规。一项是国家公路安全法,该法责成运输部门建立急诊医疗服务体系,以提高一旦发生灾祸时的应急能力和现场急救水平;另一项是美国心脏协会开始提倡在公众中普及心肺复苏初级救生术。迄今为止,美国已有5 000万人接受过此项培训,并形成了阶梯式急救网。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的急诊医疗工作服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它不仅受到政府的重视,各私人机构和组织也积极参与急救医疗的建设。1972年尼克松总统决定由联邦政府拨款建立急诊医疗系统的试点。1973年国会通过了加强急诊医疗法案。1976年,国会又对急诊医疗法案进行了修订,并完成了立法程序,从而建立了全国规模的综合系统,形成了全国急诊医疗服务网络。现在的新体系把院前急救和医院内的急诊、康复工作结合在一起,培养了一批新型的急诊医务人员,其中有急救技士、医助、急诊科护士以及急救科医师。
全美国共划分为304个地区,实行地区急诊医疗服务。每个地区都有一个主管部门协调本地区的急诊医疗工作,并接受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的拨款。地区急诊医疗服务系统也为非危重患者服务,据估计,每年美国利用该系统的患者至少有8000万人,但其中绝大多数是非危重患者,他们约占80%;急症的患者也只有15%,剩下的5%才是危重或受伤的患者。地区急诊医疗服务系统需要彼此合作,因此各州和地区之间都建立了各种协调机制。承担医院前阶段急救服务和运送工作的机构中,志愿组织的数量最多,其次是私人开办的盈利性机构和消防单位,这也是美国急诊服务的特点。
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急诊医疗系统的通讯联络很不发达,只有5%的救护车上有无线电话装置,在事故多发的公路上未安装无线电话,建立中心调度的地区也不多。公路安全法实施后有了很大改善。1973年开始采用“911”作为全国通用急救电话号码。救护车的应答时间逐年缩短,救护车上有急救医助随车出诊,救护人员使用遥控装置与中心保持联系,并佩带证章标志。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开始形成用飞机抢救运送伤员的形式,称为空中救护。1970年在美国东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创伤研究所首次完成空中救护飞行,它是世界著名的全美第一家创伤医院。空中救护人员经过专门的培训,其素质高于在其它急救部门工作的护士。空中救护24小时值班,可从事故现场直接打免费电话提出请求,或由急救信息中心决定是否采用空中救护,在20~40分钟内组队出发,一般2小时内可将伤员运送到医院。但在利用直升飞机进行救援方面,美国的使用率远较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低,原因是美国一般可以就近派车,或使用民间的直升飞机。
培训的急救人员包括急救医师、急救技术人员和急诊科护士。急救医师已被公认为医学专业人员中的一个成员,急救技术人员则主要负责医院前阶段的抢救和运送工作。这类人员按其技术水平分为3类:随车急救技士(EMT-I)、中级急救技士(EMT-A)和急救医助(EMT-P)。采用培养随车急救技士和医助提供现场救护,这一措施不仅能迅速提高救治能力,而且节省了大量培训经费,急救医师只在必要时才随车出诊。在许多医院里,特别是农村,医生不是整日在医院上班,急诊科护士往往成为第一个提供急救医疗的人,而且她们经常通过对讲机和遥控系统给现场的急救人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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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13(一般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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