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助推我国企业域外发展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最早正式确立于美国,随后完善于欧盟和德国等国家,起初我国并没有关于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条款,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以及我国"走出去"的发展等原因使得我国与世界经济的交流日益频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由最初的被迫卷入到现在的主动加入,都不得不重视运用有"小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的域外条款来保护国内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有基于此,我国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便在第二条规定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条款可谓具有进步意义,但是该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却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反垄断法、我国企业、域外适用
D922.294;F2;F7
2022-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