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新规: 外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就《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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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新规: 外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就《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引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自3月10日起施行.规定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以及法律责任做出说明.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网络出版、外资、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负责人、出版服务、服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管理规定、法律责任、有效期、许可证、信息化、奖励、工业

G21;R12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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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146

11-3073/F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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