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继近日保监会预警债权投资计划潜在风险后,4月22日,保监会再提险资投资信托风险。<br> 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门槛。<br>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是对2012年10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和讯放心保)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下称“91号文”)的进一步细化,此次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门槛相比“91号文”未有提高,仍为“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除此,两文一致要求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的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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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D9
2014-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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