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515.2008.06.020
惩罚性赔偿与食品消费安全制度构建
我国现行法律对食品消费侵权事件中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足,而受害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也不高.在食品消费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强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权益,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违法成本,同时能够调动社会公众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文章认为,食品消费惩罚性赔偿应当以违法者主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条件,确立合理的赔偿标准,以保证赔偿应有的公平性和打击食品违法活动的针对性.
惩罚性赔偿、食品、制度
15
D92;F20
江苏省教育厅资助项目05SB820004:法治化进程中的食品安全制度研究
2009-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