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982.2012.11.003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广西某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门诊服务变化比较
目的:比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服务量和费用的变化.方法:收集广西某市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7家乡镇卫生院2009-2011年连续36个月的月门诊服务量和门诊费用数据,使用分段时间序列回归方法进行分析.结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人次、次均药品费用瞬时水平和长期变化趋势均保持不变;次均医疗费用瞬时水平下降,长期趋势增加;次均总费用瞬时水平下降,长期趋势保持不变.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瞬时水平增加,长期趋势减小;门诊病人次均药品费用瞬时水平下降,长期趋势不变;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瞬时水平不变,长期趋势增加;门诊病人次均总费用水平和趋势均不变.结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政府直接举办乡镇卫生院门诊服务量的变化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与两种机构在服务对象、与上级医院关系、非基本药物受限制程度、编制人员比例和工资制度上的差异有关.
基本药物制度、门诊服务、医疗费用、分段时间序列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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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1(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7301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0YJC630332;中澳卫生与艾滋病项目HSS0907
2013-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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