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63.2011.06.016
论医疗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第2条并没有以民事责任方式为标准来衡量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意图.人身侵权属于一种债,债权属于财产权,因而,人身侵权纠纷属于财产权益纠纷.按照现行<仲裁法>的规定,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医疗侵权纠纷、仲裁法、可仲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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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7(中国法律)
201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4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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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663.2011.06.016
医疗侵权纠纷、仲裁法、可仲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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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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