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63.2005.10.0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发展与实验室国家认可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进行计量认证[1].2003年4月国家卫生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强制进行计量认证.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4年2月通过计量认证,同年底又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都属于对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评审,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随着中国加入WTO,健康相关产品检测日益与国际接轨,疾控中心为了今后的发展及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是大有益处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实验室认可、国家认可、计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相互联系、市场竞争、控制中心、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疾控中心、产品质量、产品检测、绵阳市、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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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6(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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