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63.2004.11.018
浅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几个关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这标志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已从政府职能走向社会职能,顺应了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换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医疗资源,保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织者,正确认识和处理新职能下形成的新的工作关系,对于客观公正地运行医鉴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当前医鉴工作中常见的几个关系问题作初浅剖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工作、政府职能转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鉴工作、整合医疗资源、医学会、认识和处理、走向社会、专家鉴定、医患双方、学会组织、客观要求、客观公正、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工作关系、新职能、权威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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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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