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63.2003.11.014
检验医学如何应对"举证倒置"
@@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医疗纠纷中的"举证倒置";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又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化验单(检验报告)是病历资料及鉴定材料必备的组成部分."
检验医学、举证倒置、医疗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医疗过错、损害结果、诉讼证据、侵权诉讼、举证责任、鉴定材料、检验报告、病历资料、化验单、组成、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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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R446.1(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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