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63.2002.08.016
济宁市首起传染病监督执法行政复议案的审理与思考
@@ 1案件起因
2001年5月16日,鱼台县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全国打假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发<关于对全县生物制品一次性输液(血)注射器具的管理进行突击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由卫生局、防疫站分管领导带队,卫生监督人员参加,有关职能部门配合,集中力量于5月18日~6月3日对全县范围内生物制品和一次性输液(血)注射器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突击检查.5月19日查至某卫生院时,药库负责人以进入药库检查需院长批准为由拒绝检查.检查组找到院长,向其表明身份,说明目的,做了大量说服工作,院长才勉强同意入库检查.
济宁市、传染病、监督执法、行政、议案、审理、检查、生物制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人员、注射、药库、输液、使用情况、全县范围、器具、集中力量、会议精神、管理、电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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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R(中国法律)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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