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63.2001.01.014
探索合作医疗制度下的大病补偿比
@@ 伴随着城市健康保健制度所确定的个人医疗帐户结合社会统筹的新模式,中国健康保障制度已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相对于城市职工医疗改革而言,中国农村发展的具有健康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却几经起落,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有说服力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特别是在地区经济水平不同的条件下,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尚无可推广的经验.因此,黑龙江省科委在省辖范围内的3县9乡所进行的发展和完善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的研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对合作医疗成功与否的评价,不能仅片面地以存在时间的长短来评价其优劣,而是要看该项健康保险模式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和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本文旨在根据黑龙江省3县9乡基线调查的资料,结合国外医疗保险的支付制度、城市职工健康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界定等内容,探索合作医疗制度下的"大病"补偿比.
医疗制度、大病、补偿比、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保障制度、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地区经济水平、城市、中国、职工、支付制度、政策支持、因病致贫、医疗改革、评价、农村发展、基线调查、保险性质、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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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1(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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