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微生物检验国家标准存在问题的探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技术要求第5.3.1中规定,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其中,国家标准排在首位,可见其权威性和专业性.然而,在实际执行标准过程中,会屡屡发现部分国家标准在修订时存在一些欠考虑之处,在此提出商讨与建议,供专家们再次修订时参考.1 检验标准与卫生标准不配套1.1 方法不配套 GB 795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中厌氧与兼性厌氧消化的卫生要求中提出蛔虫卵在常温、中温厌氧消化状态下,蛔虫卵沉降率要≥95%,但是在附录E检验方法中仅仅有如何计数蛔虫卵以及蛔虫卵死活的鉴定,未提及如何计算沉降率.根据左家铮、梁珊红等的报道”2-3”,应该定义为三格式或双瓮漏斗式化粪池的人口蛔虫卵数-出口蛔虫卵数/入口蛔虫卵数×100%.GB 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卫生标准中要求餐具中不得检出致病菌,但是检测标准中仅提到按GB 4789.1-28操作,而标准没有给出具体致病菌的定义,而且对具体检测方法、报告方式均未提及.
微生物、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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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97(食品工业)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83-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