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
为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卫生部于2008年12月印发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决定在全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实验室检测工作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机构)7大职责之一,被纳入了考核范围”1”.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起到了明确职责、评估成效、发现问题、促进工作的作用.但是国家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分为省、市、县三级,未对直辖市下属区县的职责予以界定,同时有部分地方性要求在国家的指标体系中没有涉及.2013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对区县疾控机构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补充,形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考核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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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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