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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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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这是我国法律中首次出现检验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的提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概念由此产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作为负责全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管理机关,积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努力建立我国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法制化

22

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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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1004-8685

41-1192/R

22

20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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