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8.06.005
论信息化监管系统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取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审批后,如何规范相对人行为、预防问题的发生成为监管部门研究的重点.从目前情况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不规范主要集中在出具不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的结论具有判定劳动者健康损害责任的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对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十分重视.常规的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在内的行政监管手段难以杜绝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不规范问题,只能起到缓解作用.本文分析信息化监管系统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面的优势和方法,为推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供思路和借鉴.
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规范性、信息化、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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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6(行政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课题20154Y0110
2019-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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