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案件的处罚和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6131.2014.05.015

一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案件的处罚和思考

引用
通过对一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处罚案例的分析,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针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的认定。食物中毒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给予严惩,违法所得应为引起食物中毒的该餐次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查明原因的食物中毒事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致病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事件处罚应慎重,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增加针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罚条款。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违法所得、分析

R155.5(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2014-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69-47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007-6131

11-3803/R

2014,(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