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三新”产品)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行政审批.
国家、卫生监督、办公厅、消毒产品、监管工作、行政审批项目、消毒器械、行政许可改革、消毒剂、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新工艺技术、控制中心、杀菌原理、内设机构、计划生育、疾病预防、编制规定、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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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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