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领导这次将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到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是从更好地发挥地方作用,有利于地方更好履职的要求出发,是一项重大决策.
国家、卫生安全产品、办公厅、饮用水、监管工作、涉水产品、计划生育、国务院、工作要求、监管职责、行政审批项目、生产建设兵团、控制中心、职能转变、物质生产、卫生监督、通知、省级、审批事项、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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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D63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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