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士执业证书、规范适用、资格认定、注册、医师资格、医疗卫生、医技人员、药学工作、人员行为、技术服务、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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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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