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1.06.007
新医改要求下对医疗机构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法理探讨
作者针对新医改提出的“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要求,从行政执法角度,以现行合法有效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权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展开了法理分析和探讨,并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提出了原则性意见.
新医改、医疗机构、管理、法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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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1(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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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