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77-6131.2008.02.003
9省81家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落实情况研究
目的:在明确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开展职能项目现实操作程度的基础上,分析这些项目的落实情况.方法: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抽取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81家,调查样本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开展比例和已开展项目的操作程度;结果:(1)样本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的平均操作程度为58.4%;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为62.4%、59.7%和53.4%;11项职能中,"案件查处"职能的项目平均操作程度最高,"卫生行政许可"职能的项目平均操作程度最低.(2)地市级样本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的平均落实程度仅为37.3%;其中东部地区39.3%,中部地区38.4%,西部地区34.1%;11项职能中,"案件查处"职能的项目落实程度最高,"卫生行政许可"职能的项目落实程度最低;结论: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职能的落实程度普遍较低,职能差异明显.
地市级、卫生监督、职能项目、操作程度、落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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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6(行政法)
复旦大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资助项目985二期05FCZD0029
200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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