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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77-6131.2007.02.024

食品公告收回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具体实施

引用
@@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1].

食品召回制度、公告、行政、消费者、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生产商、经销商、进口商、部门报告、补救措施、政府、通知、市场、赔偿、健康、安全

14

DF36(行政法)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3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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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007-6131

11-3803/R

14

2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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