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77-6131.2006.02.026
关于预防接种行为的法律思考
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重要手段,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具有双重性质:第一类疫苗接种体现了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公共卫生产品;而第二类疫苗接种表现为卫生服务,是接种单位向社会提供的一种防病服务.两类接种的法律性质不同,在预防接种的法律关系上,既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又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作者从现行预防接种立法入手,对预防接种的特征与性质、法律关系、预防接种纠纷的种类及其处理情况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和探讨,就现行预防接种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预防接种、法律关系、纠纷处理、赔偿机制、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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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9(妇幼卫生)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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