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引起的争议与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77-6131.2005.02.016

一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引起的争议与思考

引用
石某于2003年7月16日在某镇医院分娩出一女婴未能成活,患方认为医方存在过失而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某市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该医学会以石某为鉴定主体,认为医方在对石某的接产过程中没有违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不存在过失,其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该鉴定结论.法院委托某省级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该医学会以石某之女儿为主体进行鉴定,认为医方在对石某的接产及新生儿抢救方面违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致石某之女"死产、新生儿死亡",故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庭审中,医方对省医学会的被鉴定主体、年龄、死产、新生儿等概念进行了阐述,认为省级医学会鉴定结论是错误的,但缺乏医学知识的法官认为省级医学会是最高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则以此判决医方向患方赔偿2.4万元精神损失费.对此案的鉴定与判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与思考.建议国家建立对错误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死产、新生儿室息

12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8-1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007-6131

11-3803/R

12

2005,1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