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卫生监督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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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77-6131.2001.04.020

对基层卫生监督若干问题的思考

引用
@@ 长期以来,我国卫生监督执法的任务,是由地方各级卫生防疫站来完成的.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卫生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和法律对执法机关的明确规定,卫生防疫站实施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已完成历史使命.根据卫生部(199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执法体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各地相继成立了省、地(市)、县(市)三级卫生级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的职能和任务.卫生监督所依法履行职能、规范经营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少数管理相对人,对现有的卫生执法体制尚有一些歧义,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执法监督的正常进行.据此,笔者谈点粗浅的看法.

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卫生防疫站、执法体制、卫生监督所、管理相对人、履行职能、执法监督、执法机关、身体健康、历史使命、经营行为、经营单位、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改革完善、法制建设、法律体系、卫生级、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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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8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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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007-6131

11-380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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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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