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77-6131.2001.04.013
一起食物中毒案法律适用的思考
@@ 1案情简介
某消费者在商场购买2听八宝粥罐头,买后即开启让4岁的小孩食用.约4小时后小孩出现腹痛、腹泻,送入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该消费者即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机关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商场3日前从某厂购进该批罐头1 000听,已售出数10听.经检验该批罐头密封完好,无胖听,标签齐全,且均在保质期内.商场还出示了该批罐头的检验合格证.经采样检验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判为不合格食品.该案案情比较简单,但合议时对如何适用卫生行政处罚则争议较大,有同志提出对商场不予行政处罚.
食物中毒案、卫生行政处罚、商场、罐头密封、消费者、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标准、细菌总数、立案调查、合格证、大肠菌群、案情、保质期、八宝粥、诊断、医院、食品、举报、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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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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