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噪声的测量结果与相应工作场所8 h等效声级计算结果比较
目的 比较个体噪声测量结果和其相应工作场所8 h等效声级计算结果,分析两种测量方法的结果差异是否存在统计学意义.方法 依据GBZ/T 189.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对各作业点噪声进行测量并计算出各工种的8 h等效声级,同时对各工种的作业工人佩戴个体噪声计进行个体噪声测量.对两种测量结果进行t检验,分析两种测量方法是否存在统计学差异.结果 两组统计数据均为76个,共152个.个体噪声测量结果平均值为83.2 dB(A),标准偏差为5.53;相应工作场所8 h等效声级计算结果平均值为83.9 dB(A),标准偏差为4.27.两组数据的平均标准偏差为4.94,计算两组数据的t值为0.94.当v值为150,t=1.98,P>0.05.表明两种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 在实际工作中只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测量,并做好现场调查准确记录工人在每一个噪声点的接噪时间,进行8 h等效声级计算,就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法对作业工人的接噪情况进行评价.
个体噪声、工作场所、8 h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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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5(劳动卫生)
2010-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55-25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