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52/j.cnki.1004-6607.2022.05.017
论健康权的属性——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研究对象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通过,标志着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开始从碎片化走向体系化.其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这是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乃至整个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保障公民健康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历经新生,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体系.以健康权为理论研究支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研究对象,对该法中健康权的属性进行剖析,以助益于公民健康权保障,推动健康中国发展.
医疗卫生、健康权、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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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AFXOO2
2022-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6-9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