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52/j.cnki.1004-6607.2022.05.009
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规制——以新《药品管理法》为视角
2019年8月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引入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这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MAH制度既有创新导向元素,亦有安全管控色彩,二者具有张力关系.参鉴比较法,结合国情,我国应当在理念上明确MAH制度安全管控的核心和优先地位,作为后续释法、修法、执法的依据应逐步建立MAH执照制度,应简化MAH下的人事结构,淡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描述,明确建立以"药品质量负责人"为核心的人事架构,厘清个人责任的性质和范围.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创新导向、安全管控、药品质量负责人、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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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YZC820020
2022-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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