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52/j.cnki.1004-6607.2022.05.003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职责研究——基于288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
通过整合分析裁判文书网上共288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因医疗事故处置而涉讼的案件,发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因被要求履行职责、鉴定问题以及原告不服不予受理回复等频繁涉诉;因行政不作为、对医疗事故查证不清或处置程序不当等,败诉比例高达28.5%.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明确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职责:有所不为,不予主动介入具体医疗纠纷处理,不予受理就医学会鉴定提起的行政复议;当为善为,应当受理对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之请求,应当受理对医学会鉴定人员行为监督处置之请求,应当严格遵循程序法定原则;积极有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与培训,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事故、行政诉讼、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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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22-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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