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9752/j.cnki.1004-6607.2021.02.005

论我国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引用
按照我国行政法学原理,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组织.相比法律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掌握较多的行政资源,更便于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是我国主要的行政主体.就行政机关而言,权力有利于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责任确保职责的履行,二者不仅均不可少,而且相互对应,即有多大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权力与责任应该对等.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立法水平与执法质量都有较大提高,但在我国的医药卫生立法与执法中仍然存在权责不对应、违法责任不明确、下位法立法越权等情况,导致立法目的难以达到,违法责任不能得到有效追究,良好的医药卫生秩序难以建立.为此,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在立法上需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违法责任和强化对下位法的立法备案审查力度,在执法上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配套行政措施的建设.

行政机关、立法审查、行政管理、权责统一、责任追究

29

D902(法的理论(法学))

系2015年泸州——川医大联合基金项目”医院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研究”2015sx-0094

202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2-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卫生法制

1004-6607

11-3044/D

29

2021,29(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