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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752/j.cnki.1004-6607.2020.05.00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的不足与完善

引用
以危机沟通理论为基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满足社会大众知情权的必要措施.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反映出我国立法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的发布主体、权限范围等方面存在问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机构的多样化、临时性,降低了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信息发布范围的模糊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在发布信息时的延迟、懈怠,贻误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损失范围扩大.因此,应当完善相关规定,设立统一的、综合性的常设信息发布机构,明确信息发布范围,保障准确、全面、及时发布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公开权限

28

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20-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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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607

11-3044/D

28

202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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