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52/j.cnki.1004-6607.2019.05.018
以自治共治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依托“路长制”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显成效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实现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向“监管职权归一集中的大部制式”转变.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社会共治理念要求,在政府部门的适度引导下,形成以“客体导向”原则为核心的资源高效配置、风险有效管控的食品安全保障格局,然食品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打造精品精致的美丽城区”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2018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力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操案例详介,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介绍目前采用的措施并总结经验教训,以求得出可推广复制的做法.
食品安全、“路长制”、双重“自治+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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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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