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52/j.cnki.1004-6607.2019.03.012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构建——简论《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的程序保障.通过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59份判决书的分析, 从鉴定意见本质属性、证据规则、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层面进行考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对鉴定人出庭意见质证的相关规定存有商榷之处.为此应当提出修改建议, 将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为对鉴定意见质证的首选方式, 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意见、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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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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