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52/j.cnki.1004-6607.2019.02.013
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立法问题研究——兼论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完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颁布没有取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反而促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回归.至此,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医疗事故民事赔偿、医疗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于一体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由《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各自承担.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仍然有效,但其大部分内容已经失效,且实施效果不理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迫切需要修订完善.笔者就围绕医疗事故处罚立法功能的回归,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订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的修改、医疗事故概念的重构和处罚的原则、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种类与管辖、医疗事故报告与鉴定、医疗事故行政程序和医疗事故责任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出建议.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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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广西教育厅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KY2016YB072
201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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