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法律局限——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分析
2017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施行,对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范围、性质和作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比起鉴定人可以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范围,专家辅助人的质证范围要小于鉴定人的鉴定范围.另外由于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意见并未单独作为证人证言中的意见证据,而是归类于鉴定意见和当事人陈述,所以受到证据属性的影响,专家辅助人可能无法在法庭上充分发表意见证据并受到事实裁判者采纳.
专家辅助人、鉴定人、质证、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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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8-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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