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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界定标准及适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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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应当界定为“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实习医生(见习医生)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视作带教医师合法医疗行为的组成部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未经带教医师同意,擅自开展的医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虽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其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正面确认功能,可以作为界定标准.凡是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就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

非法行医罪、主体、界定标准

26

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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