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中“数过并罚”之探讨
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目前还没有“数过并罚”的概念或相关规定,但在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会适用《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和规章,经常出现类似于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的情形,笔者暂且称之为“数过并罚”,不少执法者对此感到困惑.笔者结合法学理论知识简要分析“数过并罚”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析部分部门规章对“数过并罚”的相关规定,从这些规章的立法精神和执法实践层面探讨“数过并罚”的适用规则.
食品药品监督、数过并罚、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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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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