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坚持同行鉴定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判定.医疗行为的专业技术性和医疗行为发生场所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需要体现出公平公正性和医疗行业的专业性.本文通过对涉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四个案例的比较及分析,提示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对临床专家在此类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知,从而使司法鉴定意见更接近事实,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医疗行为、医疗损害、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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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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